兴安盟消森林救援支队 应急救援部门是什么编制?是行政编吗?

应急救援部门是什么编制?是行政编吗?

你好,我国没有应急救援部门,只有应急管理部门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,这两个单位的编制并不相同。

首先,介绍一下应急管理部门的编制情况。

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,属于行政机关。因此,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,使用行政编制,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。

同时,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管理多个事业单位,例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、防灾减灾中心等,其中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,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聘用。

另外,应急管理部门还会管理一支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,这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,其中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,但是参照《公务员法》进行管理,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。

其次,介绍一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编制情况。

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2018年机构改革的时候成立的,分为消防救援、森林消防两支队伍,分别由原先的公安消防部队、武警森林部队改制而来,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。

森林消防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森林消防局垂直管理,目前仅在9个省区设置了9支森林消防总队。

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属的消防救援局垂直管理,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消防救援总队、支队、大队,和所在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平级的兄弟关系。

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类,分别是消防指挥员和消防员,二者的编制完全不同。

消防指挥员的前身是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的警官,目前的身份是国家公务员,属于国家干部的一员,使用行政编制,通过国考进行招录。

消防指挥员可以走管理指挥或专业技术两种路线,所授的消防救援衔略有差异。

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,分别是:(一)、总监、副总监、助理总监;(二)、高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指挥长;(三)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指挥员。

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,分别是:(一)、高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指挥长;(二)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指挥员。


而消防员的前身是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的士兵,目前的身份比较特殊,占用行政编制,但个人没有编制。

根据官方的口径,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,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,编制不具体到个人”。

简单来说,一支消防救援队伍能够招录的消防员数量是由编办核定的。但是,定岗不定人,编制属于岗位,而非个人,消防员“占编不入编”,既不属于公务员,没有行政编制,也不属于国家干部。

消防指挥员是“编随人走”,离开所在的岗位,仍旧保留公务员的身份;消防员是“编随岗走”,离开所在的岗位,就不再保留消防员的身份。

消防员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,而是由应急管理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统一招录。

当然,消防员也授消防救援衔,设三等八级,分别是:(一)高级消防员:一级消防长、二级消防长、三级消防长;(二)中级消防员:一级消防士、二级消防士;(三)初级消防员:三级消防士、四级消防士、预备消防士。

目前,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,其退出安置具体办法并未明确。但是,预计会和军士(士官)一样,满12年后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,得到事业编制或者正式的劳动合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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